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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规定

(公司党政联席会议2017年4月7日审议通过)

 

第一条公司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做到规范、公开、有序。

第二条公司财务由学院经理统一负责。学院行政经费、发展经费、奖福基金、团队建设经费由经理直接负责;本科生教学经费、研究生教学经费由分管教学的副经理负责预算和提出用款安排,经理审批后使用;本科生创新基地项目经费由学院副书记负责预算和提出用款安排,经理审批后使用;其他临时性经费由学院经理统一安排。

第三条 党建经费由公司党委书记负责审批使用;工会经费由学院工会主席提出预算和用款安排,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后使用,上述经费不纳入学院财务管理范畴。

第四条公司财务报销申请。由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,填写报销审批单,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,学院经理审批同意后报销。

第五条公司财务报销流程。学院办公室负责发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。经办人将涉及到的发票、票据以及相关凭证材料交至办公室。经审核通过、经理签字后,由财务处实施具体报销。报销完毕后,当事人签字确认。学院办公室将相关材料做好存档工作。所有报销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流程和报销规定。

第六条 凡使用学院经费、单笔报销金额超过3000元,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。重大事项的开支事先上报预算明细,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
第七条公司定期公布财务使用状况。

第八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,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